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삼국사기(三國史記) 원본 – 제 16편

올드코난 2010. 6. 3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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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史記 第十六

 

高句麗本紀 第四 新大王 故國川王 山上王

 

新大王 諱伯固( 一作句) 大祖大王之季第 儀表英特 性仁恕 初次大王無道 臣民不親附 恐有禍亂 害及於己 遂遯於山谷 及次大王被弑 左輔 支留與群公議 遣人迎致 及至  支留 獻國璽曰 先君不幸棄國 雖有子 不克有國家 夫人之心歸于至仁 謹拜稽首 請卽尊位 於是 俯伏三讓而後卽位 時年七十七歲

二年 春正月 下令曰 寡人生 王親 本非君德 向屬友于之政 頗乖胎厥之謨 畏害難安 離群遠遯  聞凶計 但極哀  豈謂百姓樂推 群公勸進 謬以  據于崇高 不敢遑寧 如涉淵海 宜推恩而及遠 遂與衆而自新 可大赦國內 國人旣聞赦令 無不歎呼慶  大哉 新大王之德澤也 初明臨答夫之難 次大王太子鄒安逃竄 及聞嗣王赦令 卽詣王門 告曰 嚮國有災禍 臣不能死 遯于山谷 今聞新政 敢以罪告 若大王據法定罪 棄之市朝 惟命是聽 若賜以不死 放之遠方 卽生死肉骨之惠也 臣所願也 非敢望也 王卽賜狗山瀨-婁豆 二所(通鑑作谷) 仍封爲讓國君 拜答夫爲國相 加爵爲沛者 令知內外兵馬 兼領梁貊部落 改左右輔爲國相 始於此

三年 秋九月 王如卒本 祀始組廟 冬十月 王至自卒本

四年 漢玄 郡太守耿臨來侵 殺我軍數百人 王自降乞屬玄 

五年 王遣大加優居-主簿然人等 將兵助玄 太守公孫度 討富山賊

八年 冬十一月 漢以大兵響我 王問群臣戰守孰便 衆議曰 漢兵恃衆輕我 若不出戰 彼以我爲怯數來 且我國山險而路隘 此所謂一夫當關 萬夫莫當者也 漢兵雖衆 無如我何 請出師禦之 答夫曰 不然 漢國大民衆 今以强兵遠鬪 其鋒不可當也 而又兵衆者宜戰 兵少者宜守 兵家之常也 今漢人千里轉糧 不能持久 若我深溝高壘 淸野以待之 彼必不過旬月 饑困而歸 我以勁卒簿之 可以得志 王然之  城固守 漢人攻之不克 士卒飢餓 引還 答夫帥數千騎追之 戰於坐原 漢軍大敗 匹馬不反 王大悅 賜答夫坐原及質山爲食邑

十二年 春正月 群臣請立太子 三月 立王子男武爲王太子

十四年 冬十月丙子晦 日有食之

十五年 秋九月 國相答夫卒 年百十三歲 王自臨慟 罷朝七日 乃以禮葬於質山 置守墓二十家 冬十二月 王薨 葬於故國谷 號爲新大王

 

故國川王(或云國襄) 諱男武(或云伊夷謨) 新大王伯固之弟二子 [伯固薨 國人以長子拔奇不肖 共立伊夷謨爲王( 魏志作模) 漢獻帝建安初 拔奇怨爲兄而不得立 與消奴加( 魏志作涓) 各將下戶三萬餘口 詣公孫康降 還住沸流水上]([ ]誤據魏志) 王身長九尺 姿表雄偉 力能   事聽斷 寬猛得中

二年 春二月 立妃于氏爲王后 后提那部于素之女也( 恐是 之誤) 秋九月 王如卒本 祀始組廟

四年 春三月甲寅夜 赤氣貫於大微如蛇 秋七月  于大微

六年 漢遼東太守 興師伐我 王遣王子 須拒之 不克 王親帥精騎往與漢軍戰於坐原 敗之 斬首山積

八年 夏四月乙卯 熒感守心 五月壬辰晦 日有食之

十二年 秋九月 京都雪六尺 中畏大夫沛者於 -評者左可慮 皆以王后親戚 執國權柄 其子弟 幷恃勢騎侈 掠人子女 奪人田宅 國人怨憤 王聞之怒欲誅之 左可慮等 與四椽那謀叛

十三年 夏四月 [左可慮等]([ ]補闕) 聚衆攻王都 王徵畿內兵馬平之 遂下令曰 近者官以寵授 位非德進 毒流百姓 動我王家 此寡人不明所致也 令汝四部 各擧賢良在下者 於是 四部共擧東部晏留 王徵之 委以國政 晏留言於王曰 微臣庸愚 固不足以參大政 西鴨 谷左勿村乙巴素者 琉璃王大臣乙素之孫也 性質剛毅 智慮淵深 不見用於世 力田自給 大王若欲理國 非此人則不可 王遣使 以卑辭重禮聘之 拜中畏大夫 加爵爲于台 謂曰  承先業 處臣民之上 德薄材短 未濟於理 先生藏用晦明 窮處草澤者久矣 今不我棄 幡然而來 非獨孤之喜幸 社稷生民之福也 請安承敎 公其盡心 巴素意雖許國 謂所受職部足以濟事 乃對曰 臣之駑蹇 不敢當嚴命 願大王選賢良 授高官以成大業 王知其意 乃除爲國相 令知政事 於是 朝臣國戚 謂素以新間舊 疾之 王有敎曰 無貴賤 苟不從國相者 族之 素退而告人曰 不逢時則隱 逢時則仕 士之常也 今上待我以厚意 其可復念舊隱乎 乃以至誠奉國 明政敎愼賞罰 人民以安 內外無事 冬十月 王謂晏留曰 若無子之一言 孤不能得巴素以共理 今庶績之凝( 舊刻作疑 誤也) 子之功也 乃拜爲大使者

論曰 古先哲王之於賢者也 立之無方 用之不惑 若殷高宗之傅說-蜀先主之孔明-秦符堅之王猛 然後 賢在位能在職 政敎修明 而國家可保 今王決然獨斷 拔巴素於海濱 不撓衆口 置之百官之上 而又賞其擧者 可謂得先王之法矣

十六年 秋七月 墮霜殺穀( 恐是隕之訛刻) 民飢 開倉賑給 冬十月  于質陽 路見坐而哭者 問何以哭爲 對曰 臣貧窮 常以傭力養母 今歲不登 無所傭作 不能得升斗之食 是以哭耳 王曰 嗟乎 孤爲民父母 使民至於此極 孤之罪也 給衣食 以存撫之 仍命內外所司 博問鰥寡孤獨老病貧乏不能自存者 救恤之 命有司 每年自春三月至秋七月 出官穀 以百姓家口多小 賑貸有差 至冬十月 還納以爲恒式 內外大悅

十九年 中國大亂 漢人避亂來投者甚多 是漢獻帝建安二年也 夏五月 王薨 葬于故國川原 號爲故國川王

 

山上王 諱廷優(一名位宮) 故國川王之弟也 魏書云 朱蒙裔孫宮 生而開目能視 是爲大祖 今王是大祖曾孫 亦生而視人 似曾祖宮 高句麗呼相似爲位 故名位宮云 故國川王無子 故延優嗣立 初故國川王之薨也 王后于氏 秘不發喪 夜往王弟發岐宅 日王無後 子宜嗣之 發岐不知王薨 對曰 天之曆數 有所歸 不可輕議 況婦人而夜行 豈禮云乎 后慙 便往延優之宅 延優起衣冠 迎門入座宴飮 王后曰 大王薨 無子 發岐作長當嗣 而謂妾有異心 暴慢無禮 是以見叔 於是 延優加禮 親自操刀割肉 誤傷其指 后解裙帶  其傷指 將歸 謂延優曰 夜深恐有不虞 子其送我至宮 延優從之 王后執手入宮 至翌日質明 矯先王命 令群臣 立延優爲王 發岐聞之大怒 以兵圍王宮 呼曰 兄死弟及禮也 汝越次纂奪大罪也 宜速出 不然則誅及妻  延優閉門三日 國人又無從發岐者 發岐知難 以妻子奔遼東 見太守公孫度( 當作康 見魏志) 告曰 某高句麗王男武之母弟也 男武死 無子 某之弟延優 與嫂于氏謀 卽位 以廢天倫之義 是用憤  來投上國 伏願假兵三萬 令擊之 得以平亂 公孫度從之 延優遣弟  將兵禦之 漢兵大敗  須自爲先鋒 追北 發岐告 須曰 汝今忍害老兄乎  須不能無情於兄弟 不敢害之 曰延優不以國讓 雖非義也 爾以一時之憤 欲滅宗國 是何意耶 身沒之後 何面目以見先人乎 發岐聞之 不勝  奔至裵川自刎死  須哀哭 收其屍 草葬訖而還 王悲喜  須內中 宴見以家人之禮 且曰 發岐請兵異國 以侵國家 罪莫大焉 今子克之 縱而不殺足矣 及其自死哭甚哀 反謂寡人無道乎   然銜淚而對曰 臣今請一言而死 王曰 何也  須曰 王后雖以先王遺命 立大王 大王不以禮讓之 曾無兄弟友恭之義 臣欲成大王之美 故收屍殯之 豈圖綠此逢大王之怒乎 大王若以仁忘惡 以兄喪禮葬之 孰謂大王不義乎 臣旣以言之 雖死猶生 請出受誅有司 王聞其言 前席而坐 溫顔慰諭曰 寡人不肖 不能無惑 今聞子之言 誠知過矣 願子無責 王子拜之 王亦拜之 盡歡而罷 秋九月 命有司奉迎發岐之喪 以王禮葬於裴嶺 王本因于氏得位 不復更娶 立于氏爲后

二年 春二月 築丸都城 夏四月 赦國內二罪已下

三年 秋九月  于質陽

七年 春三月 王以無子 禱於山川 是月十五夜 夢天謂曰 吾令汝少后生男勿憂 王覺語群臣曰  夢天語我諄諄如此 而無少后柰何 巴素對曰 天命不可測 王其待之 秋八月 國相乙巴素卒( 舊刻作率 訛也) 國人哭之慟 王以高優婁爲國相

十二年 冬十一月 郊豕逸 掌者追之 至酒桶村   不能捉 有一女子 年二十許 色美而艶 笑而前執之 然後追者得之 王聞而異之 欲見其女 微行夜至女家 使待人說之 其家知王來 不敢拒 王入室召其女 欲御之 女告曰 大王之命 不敢避 若幸而有子 願不見遺 王諾之 至丙夜王起 還宮

十三年 春三月 王后知王幸酒桶村女 妬之 陰遣兵士殺之 其女聞知 衣男服逃走 追及欲害之 其女問曰 爾等今來殺我 王命乎 王后命乎 今妾復有子 實王之遺體也 殺妾身可也 亦殺王子乎 兵士不敢害 來以女所言告之 王后怒必欲殺之 而未果 王聞之 乃復幸女家 問曰 汝今有娠 是誰之子 對曰 妾平生不與兄弟同席 況敢近異姓男子乎 今在復之子 實大王之遺體也 王慰藉贈與甚厚 乃還告王后 竟不敢害 秋九月 酒桶女生男 王喜曰 此天賚予嗣也 始自郊豕之事 得以幸其母 乃名其子曰郊  立其母爲小后 初小后母孕未産 巫卜之曰 必生王后 母喜 及生名曰后女 冬十月 王移都於丸都

十七年 春正月 立郊 爲王太子

二十一年 秋八月 漢平州人夏瑤 以百姓一千餘家來投 王納之 安置柵城 冬十月 地震  于東北

二十三年 春二月壬子晦 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 夏四月 異鳥集于王庭

二十八年 王孫然弗生

三十一年 夏五月 王薨 葬於山上陵 號爲山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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